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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施工合同范本修订了啥?看这篇就够了!

前言

2017年10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经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和2017版,发现此次修订的内容不多:在保留2013版框架体系和绝大部分条款内容的前提下,2017版示范文本仅仅对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等条款进行了修订。细心地读者应该已经发现,前述修订是应2016年发布并于2017年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的调整。

正如我们此前在《工程质保金那些事——从质保金上限降低说起》说到的“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出发,后续可以在相关示范文本修订中增加或调整相关条款,还可以在施工合同备案中对办法的落地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以督促发包人自觉遵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此次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相关条款的修订重点也落脚于通用条款,故将大大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的落实。

但总体而言,此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仅是在原有合同体系的基础上打了一个小小的补丁,并不会对建筑市场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