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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抢劫盗窃案开庭


图为赵志红在法庭上。 何 靖 摄


1月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志红抢劫、盗窃案。此外,检察机关指控的赵志红所涉故意杀人、强奸及部分抢劫、盗窃的事实,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呼和浩特中院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因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案而备受公众关注。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一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以下简称“4·9”女尸案),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被执行死刑。2005年,赵志红被抓获后,陆续供述了20余起抢劫、强奸、杀害女性案件。赵志红供称其所犯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便是“4·9”女尸案。


据了解,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供认的9起强奸杀人案提起公诉,其中不包括“4·9”女尸案。赵志红当庭对此提出质疑,法院因此宣布休庭。


2014年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中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在上午的公开开庭审理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回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1998年至2000年期间,赵志红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被告人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委托辩护人,呼和浩特中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的谢飞、张瑞军律师为其辩护。在庭审中,赵志红对起诉书指控的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的事实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其他抢劫、盗窃的事实予以供认。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盗窃的事实均认为证据不足。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